粤人社函〔2011〕2824号
关于下达2011学年广东省技工院校
免学费学生指标控制数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财政局,各有关技工院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财教〔2010〕345号)和我省《印发〈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财教〔2010〕120号)精神,现将2011学年全省技工院校免学费学生指标控制数予以下达,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免学费政策扩大至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按照财教〔2010〕345号文件精神,我省扩大技工院校免学
专业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发挥免学费政策在帮扶困难学生和促进产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省对开设紧缺专业和新兴专业的技工院校增加安排免学费指标,紧缺专业和新兴专业专项指标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免学费总指标中分列安排,不得用于其他专业,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免学费政策实施工作程序
(一)下达计划。省根据每年全省技工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免学费学生总指标数,结合当年各地各学校办学资源、招生规模、转移招生任务及专业设置建设等情况,核定并下达免学费分指标至各市和各省属技工院校。各地级以上市根据市、县(市、区)学校情况,在省核定下达基数内将指标核定下达至各学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指标分配下达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申请评审。每年秋季开学后,新进入技工院校农村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各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组织评审。
1.申报参照条件。(1)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特困家庭证的学生;(2)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4)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5)父母双
(三)上报汇总。各技工院校填写《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学生汇总表(______学年)》(以下简称《汇总表》)及《××市免学费统计表( 学年)》,将已录取的免学费学生名单报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属学校直接报省厅),经地级以上市人社局统一审核并经财政局确认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属技工院校须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有关资料报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技工教育管理处),确保及时审核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申请补助资金。
各技工院校按招生计划录取后,须将学生信息资料输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信息管理系统。
(四)资金拨付。各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应根据各技工院校免学费学生人数于当年将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五)建立档案。各技工院校要建立规范、完善的免学费学生信息档案,将《申请表》、《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分年度建档,存放至专门的档案室及档案柜,以备检查。
四、工作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各技工院校要按照财教〔2010〕345号和粤财教〔2010〕1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免学费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经费责任,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要加强与发改、教育、价格、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大力开展免学费政策落实
费政策覆盖范围,将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除学费政策范围(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的财政补助对象范围按全省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城市学生的5%确定人数。
技工院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和财政分担比例等相关政策按粤财教〔2010〕120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一、二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由当地财政按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与省、市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的差值给予补助,确保各学校免除学费后正常运转,保证教育质量。第三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弥补,对经认定顶岗实习有困难的专业(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民办技工院校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学生的补助标准按粤财教〔2010〕12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免学费政策向紧缺专业和新兴专业倾斜
为适应广东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技工教育更好地服务产业发展对技能型、实用型人才的需求,缓解人力资源市场上紧缺专业和新兴专业人才不足的现状,今年初步确定第一批技工院校紧缺专业和新兴专业名单(附后),对名单上专业招收的学生实行政策倾斜。通过将免学费资助工作与技工教育
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6)本省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家庭子女;(7)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8)其他农村、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材料。申请免学费资助的学生,如实填写《广东省技工院校农村、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等。对符合上述前7类认定参照标准的困难学生,须提交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核验后留存复印件);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填写并提交一份经其户籍所在地村委、居委加盖公章的《广东省技工院校申请免学费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3.评审程序。各技工院校要制定完善的免学费学生评审办法,建立班级年级评议、学校管理机构审核、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三级评审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学校应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按符合申报条件学生的贫困程度以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下达的指标额度提出免学费学生初步名单,将初步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存档,公示情况须有图片或视频记录),对有举报投诉的及时进行核实和更正,无异议则将该名单确定为免学费对象。
技工院校涉农专业免学费工作按粤财教〔2010〕120号文件规定进行操作。
情况监督检查,把免学费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要积极完善免学费学生资格确认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免学费工作顺利推进和财政资金安全。对推荐录取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虚报学生人数,骗取或挤占、挪用、截留国家补助资金等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11学年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学生指标控制数(电子文档,略)
2.2011学年广东省技工院校紧缺专业、新兴专业免
费学费学生指标控制数(电子文档,略)
3.广东省技工院校农村、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
申请表
4.广东省技工院校申请免学费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5.××市(学校)免学费统计表( 学年)
6.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学生名单汇总表( 学年)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