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家长的公开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
你们好!从
学生、儿童的健康直接维系着民族的兴衰和祖国的未来,维系着广大居民的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长期以来,由于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不够完善,绝大多数学生、儿童的医疗保障责任由家庭承担。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解决学生、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广州市政府于今年5月颁发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08〕22号),并从今年6月1日开始办理参保登记。现将《办法》的主要内容简介如下:
一、参保人群范围
本市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天河区、黄埔区、萝岗区、南沙区行政辖区内的下列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及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居民(以下简称“未成年人”)、无业居民、无养老待遇的老年居民;在本市小学、中学、职技学校、大专院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学生”)。
二、参保缴费标准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家庭(或个人)缴费80元/人.年,政府资助80元/人.年。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由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家庭或个人免缴费)。
三、参保缴费办法
在校学生及入托幼机构的未成年人分别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他未成年人由家长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本市任何一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费的困难学生、儿童,由家长或代理人到各区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家庭(或个人)缴纳的城镇居民医保费由市地税部门委托指定的银行代征。
四、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待遇范围:参保人员因疾病、意外事故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参保人员享受医疗待遇种类包括: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诊基本医疗待遇。
(二)医疗待遇标准:
1、住院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是指在参保人住院或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中,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开始按比例支付的起点费用(即:参保人个人先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额度)。
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一览表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 |
起付标准 |
一级 |
150元 |
二级 |
300元 |
三级 |
600元 |
(2)共付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和居民医保基金共同按比例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
共付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分担比例一览表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 |
首次参保缴费的支付标准 |
《办法》实施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或
连续2年以上参保缴费的支付标准 |
||
基金支付比例 |
个人支付比例 |
基金支付比例 |
个人支付比例 |
|
一级 |
80% |
20% |
85% |
15% |
二级 |
70% |
30% |
75% |
25% |
三级 |
60% |
40% |
65% |
35% |
2、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包括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尿毒症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丙型肝炎等疾病的门诊药物治疗;急诊留院观察治疗;家庭病床治疗等。门诊特定项目总体医疗待遇水平较住院医疗待遇更高。
3、指定慢性病医疗待遇:包括糖尿病、高血压病、冠心病、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等疾病。
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专科门诊药费,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在本市其它医疗机构就医的专科门诊药费,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对每1种指定慢性病的门诊专科药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100元,2种以上指定慢性病每人每月200元。
4、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标准: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所在学校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基本医疗药品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到其它医疗机构就医的基本医疗药品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40%;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月。
举例:如果参保的孩子患病在二级医院住院,花费基本医疗费用5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可支付金额为:(50000-300)×75%=37275元,占74.6%,个人负担12725元,占25.4%。
今后,我们还将根据学生、儿童的发病特点,不断增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医疗待遇范围和种类。
五、参保人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
参保人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后,领取医疗保险卡,并办领《就医记录手册》。另:办理参保时,须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1家其他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就医的医院。
参保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再由定点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属于家长支付的,由定点医院与家长直接结算。
各位家长,为解决本市广大学生、儿童及其他居民的医疗保险问题,各级政府承担了主导责任(每年资助约2.3亿元),其余的资金须由广大城镇居民积极参保缴费来筹措。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既是为您孩子的健康购买一份保障、增添一份安心,又是为构建广州和谐社会履行一份责任,更重要的是为那些急需医疗救治的学生、儿童患者奉献一份爱心!
更详细的政策和办事规程,请拨打劳动保障免费咨询热线12333进行咨询,或在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www.gzlss.gov.cn)查阅,或参加本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公众免费讲座。
祝全市的学生、儿童及家长们万事胜意!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