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我校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增城市户籍学生学费补助的通知
各系部、各分教点、各班班主任:
根据增城市教育局增教函〔2011〕61号《关于要求协助我市做好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相关工作的函》以及我校领导批复此函的指示,增城市教育局将对我校增城市户籍初中起点的一、二、三年级学生进行学费补助。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助范围:
增城市户籍初中起点的一、二、三年级在读学生;
二、补助金额:我校为国家级和省一级学校,补助标准为1175元/人.期,补助为每学期一次;
三、到账时间:学期末到账;
四、下列学生不在补助范围之内:
(一)增城市实施的是高中阶段免费义务教育,即是12年免费义务教育,增城市户籍职业类学校学生参照增城市高中免费标准享受免费补助。高中起点学生、超过12年教育的学生(如技工学校四、五年级的学生)不在补助范围。
(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实行广东省、广州市免学费政策,不再重复享受相同项目的增城市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政策。
(三)原增城市镇龙镇,原增城市永和镇贤江、新庄、永岗、禾丰4个村已纳入广州萝岗区,此类户籍学生不在免费范围;
五、现请各系部、各分教点、各班班主任做好以下工作:
1. 以班级为单位收集本班增城市户籍学生纸质证明材料并填好电子表(表格见附件)。纸质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张、本学期学费收据原件、学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户主和学生本人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张、以学生名义开户的建设银行卡或存折的复印件一张,并且每个学生的资料按此顺序装订;
2. 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上交到各系部,系部交到学生处;
3. 资料上交学生处截止时间:
4. 学生处联系人:黄锐。联系电话:87431427。
此项学费免除工作惠及民生,请各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收集,按时上交,确保学生享受到这一补助。
学生处
二O
附:增城户籍学生减免学费申报电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