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异地就医

四、异地就医

(一)异地就医范围

大中专学生属于以下异地就医情形,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经审批同意转诊到市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

2.异地急诊住院或急诊留观的;

3.在校学生寒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外地实习期间在当地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治疗及急诊的。

不属于以上范围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二)异地就医管理

大中专学生异地就医的,参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