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居民医保卡

二、居民医保卡

“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卡”)作为本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及申请办理有关医疗保险业务的凭证,由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统一管理。

(一)领居民医保卡

在参保人办理新参保登记的次月19日后,由办理学校到市医保局制卡银行通知的地点领取居民医保卡,参保人在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再到学校领取。

[领卡后的注意事项]

1.核对居民医保卡上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如资料有误,请尽快到原参保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2. 领卡后请尽快修改密码。可在制卡银行广州市区内的任一营业网点或多媒体查询机、ATM机上修改密码。

(二)居民医保卡的使用

1.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时必须出示居民医保卡,在其出示有效医疗保险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参保人亲属应当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为其补办示证手续。

参保人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及终止妊娠办理住院登记时,应同时出示计生部门审批有效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居民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以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暂时替代居民医保卡。

2. 居民医保卡不设个人医疗帐户,但具普通储蓄卡金融功能。参保人零星报销的医疗费可直接注入该卡账户。

3.居民医保卡作为享受医保待遇凭证之一,由参保人自行保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冒用、涂改等。

4.居民医保卡遗失的,应及时向制卡银行挂失;居民医保卡挂失、密码挂失、损坏卡重制等相关卡业务,到制卡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因个人资料有误需重制卡的,由学校前往所属社保基金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后,再到市医保局直属分局或制卡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重制卡。

银行服务电话:中国农业银行:95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