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州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沟通学校与学生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建设和谐校园,培养“技能过硬,顾客满意,社会认可”的高中级技能人才作出贡献。
第四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开展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开展学生所喜闻乐见的,生动活泼的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带领学生创“三好”,不断提高广大学生的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增强劳动观念,完成学业,刻苦锻炼,增强身心健康。
(三)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帮学生助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带头遵纪守法,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学生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加强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基础建设。
(六)沟通学生与学校、学生与教师之间的联系,发展同兄弟学校的学生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互相了解,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第五条 本会以宪法为最高准则,在宪法和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开展活动。
第二章 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广州市交通高级技校学籍的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学生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并拥有利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四)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五)有参加市、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及其他奖励和荣誉的评选活动的权利;学生会干部有参与学生会优秀干部评选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各类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维护本会声誉和形象。
(四)向本会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五)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热情为学校相应部门服务;完成本会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学生会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学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条: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学生会设常委会,下设秘书处、学习部、宣传部、文娱部、体育部、公关外联部、校园网络编辑部、女生部、生活部、勤工助学部、综合部等11个部门。
第十一条常委会设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书长1人。各职能部门设部长、副部长各1人。
第四章 学生会的职权
第十二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学生会常委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和工作制度;
(四)选举学生会领导机构;
(五)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学生会的职权: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工作范围内的有关重大事项;
(二)选举校学生会常委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部长;
(三)主持开展全校性学生活动;监督检查学生会各部门的日常工作;
(四)筹备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领导全校各班级班委会。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和工作部门的职责
第十四条: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职责:
(一)主席职责
1.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集学生会主席团会议、主席团扩大会议。
2.根据学生会章程和工作需要,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学生会干部人选。
3.定期向学校学生处和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接受指导和帮助。
4.代表学生会向校领导汇报、请示工作。
5.学生会主席对学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6.指导帮助、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二)常务副主席职责
1.配合主席,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主席不在时,担负主席的全部工作和职责。
2.具体指导、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是学生会各项具体工作的总负责人。
(三)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做好工作。
2.坚持参加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和活动,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3.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部长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
(二)主持本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定期向主席或副主席汇报本部门的工作。
(四)完成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分配的其它任务。
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
第十六条:各部门具体职责:
(一)秘书处职责
全面负责学生会各种资料的收集汇总;负责学生会文件的起草,各类表格的制定,各类资料的整理,及时提供总结评比材料;协调各学生团体的关系;负责学生会组织的会议的筹备及会务工作;负责学生会财产的管理。协助其他各部共同开展工作,以及完成学生会领导分配的其它任务。
(二)学习部职责
了解和掌握全校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配合学校解决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组织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和学习竞赛,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协助其他各部共同开展工作,以及完成学生会领导分配的其它任务。
(三)宣传部职责
组建强有力的宣传队伍,定期开展黑板报、班刊竞赛,并随时进行检查、评比;大力宣传好人好事、优秀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协助学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各班级宣传,定期进行评比;及时反映、介绍学校情况和工作动向,协助学生会各部和学校广播站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工作。协助其他各部共同开展工作,以及完成学生会领导分配的其它任务。
(四)广播站职责
负责报道校内外的最新动态,通过广播让学生了解最新专业知识以及一些重要新闻;协助其他各部共同开展工作,以及完成学生会领导分配的其它任务。
(五)生活部职责
定期向学生处、总务处等部门联系,调动各班积极性,做好维持校园课室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宿舍的日常工作开展,做好入住人员纪律监督工作;负责宿舍管理委员会及课室卫生检查小组的日常工作及其运作。协助其他各部共同开展工作,以及完成学生会领导分配的其它任务。
(六)文娱部职责
负责筹备各类文艺汇演及评比;组织学生以娱乐的形式进行思想交流,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大力配合学校开展有关活动。协助其他各部共同开展工作,以及完成学生会领导分配的其它任务。
(七)体育部职责
指导各班体育工作的开展,通过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以及与外校联谊比赛,增进友谊和增强学生身体素质,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全民健身活动。协助其他各部共同开展工作,以及完成学生会领导分配的其它任务。
(八)女生部职责
帮助解决女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维护她们的正当权益,反映女学生心声;根据其生理、心理特点,定期开展有益身心的活动,正确引导女学生做到自尊、自强、自爱、自律、自理,促进女学生身心健康。协助其他各部共同开展工作,以及完成学生会领导分配的其它任务。
(九)公关部职责
负责与外校之间联系,搭起友谊的桥梁,丰富我校学生的课余生活。协助其他各部共同开展工作,以及完成学生会领导分配的其它任务。
(十)校园网络编辑部职责
主要负责校园网的更新,及时将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以及校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反映到校园网上,以便外校了解我校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协助有关部门办好校报(刊)。协助其他各部共同开展工作,以及完成学生会领导分配的其它任务。
(十一)综合部职责
主要负责协助有关部门顺利开展各项活动;协助其他各部共同开展工作,以及完成学生会领导分配的其它任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学生会部长级及以下干部每学期换届选举一次,采用班级提名,民主推荐,集中竞选的方式产生。
第十八条:学生会干部要严于律己,一经发现有严重违纪发生,取消其留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学生会章程》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学校学生会。
二、学生会工作制度
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学生会是校党委领导和团委、学生处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学生会成员信守“携手共进,务必创新”的会训,是学校党团组织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事务。在维护国家和学校的整体利益的同时,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环境,组织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的活动,并加强同兄弟学校学生及学生组织的联系与合作。
第一章 学生会组织制度
(一)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履行其职权,学生会由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其职权是:
1.筹备和召开学校学生代表大会;
2.选举产生学生会常委会,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3.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并决定学生会有关工作;
4.贯彻和执行学生代表大会作出的各项决定;
5.制定各项工作实施办法;
6.负责学校学生干部的管理和培训。
第二章 学生会工作制度
(一)日常工作制度
1.部长例会。各部部长在部长例会上汇报前阶段的工作,提出下阶段活动的计划和具体方案。
2.各部部长的工作要服从学生会委员会决定,有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负责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
3.各级学生干部对学生会组织的各类活动要积极参加,无故拖延或不履行责任的,除责成写出检讨外,根据本章第4点规定处理。
4.各级干部要按时按质完成本职任务,不能完成任务的,应主动向上级说明和阐述原因;不履行工作职责,或者工作无实绩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二)会议制度
1. 实行各级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主席办公会、部长例会。
2.学生会每周召开一次部长例会,时间定于每周星期一19:30,地点为学生会办公室。会议由主席主持,研究各项议程,各部汇报工作情况,由秘书处负责对有关资料记录、整理。
3.学生会委员会议主要对学生会的工作作出方向性的决策。
4.学生会委员会议每学期召开三次,由主席作阶段性工作报告,讨论并制定下阶段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及人事变动等决策事项。
5.各部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部长掌握,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二次。
6.会议考勤和记录制度:
(1)学生会各项会议实行考勤制度和记录制度。
(2)学生会会议要准时召开,参加者应准时到场,考勤记录由秘书处负责,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应当面或书面向会议组织者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否则按缺席论。学期末秘书处将对各成员参加会议的情况统计,列表公布。
(3)各级学生会会议均作会议记录,由秘书处整理存档备查。各会议应由专人记录。
7.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不超过一小时。
(三)学生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1.办公室只用于学生会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宣传工作及各部活动筹备和存放学生会各种财产用。
2.室内所有物品均为学生会财产,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搬动或借用。
3.损坏、丢失办公室物品者,须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4.办公室轮值卫生和值班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统一安排。
5.办公室的钥匙由秘书处管理,未经秘书处批准不得擅自配制或转借他人使用、配制。
6.非学生会干部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室聚会、娱乐等与学生会工作无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