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已参居民医保的学生续保缴费的通知
各系部,各班级: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为使我院上年度已参居民医保的学生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同时也为完成上级要求的100%续保的任务,现将下一年度续保缴费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已参保学生请务必于2012年8月3日至31日,自行去银行柜台缴纳下年度的个人医保费80元,并取得银行的代收费凭证。目前广州市的农行、建行、中行、交行、工行、广州银行、光大银行等7家银行都可办理缴费手续。
二、各班主任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班已续保缴费学生的代收费凭证收齐,经核对后将其名单录入《居民医保续保登记表》(见附件)连同电子版上交至系部。
三、各系部于下学期开学后第二周(9月12日前)将各班《居民医保续保登记表》收齐,并对各班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统计汇总本部已续保成功的学生名单,并将电子表格交至学生处。学生处与总务处确认学生有效身份后,学生方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四、根据上级要求,在校学生须100%参加医保,因此本年度已参保学生下一年度也必须续保。同时,根据近年来学院的实际情况,学生发生特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时,如有参加居民医保将能得到较好的保障。因此,请各班主任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学生处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