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学校各班级、团总支、学生会、学生纠察队:
为激励先进,树立良好的学风和班风,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发展,学校定于下学期开学初表彰2011-2012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一) “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好: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学年操行总评为“优”。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优良(学年各科成绩在85分以上)。实习期内能积极参加生产实习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实习成绩优秀。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每学期病假不超过五天。
(二)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以“三好学生”条件为基准,积极主动开展班级和学生会工作,责任心强,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学年学生工作中成绩突出,学年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三) “先进班集体”条件
以《学生管理手册》中《学生奖励条例》的第十八条内容为评选条件,参照本学年月评优秀班级考核得分进行评选。本学年内班级出现重大事故或有严重群体性违纪事件、影响较大者,取消参评资格。
二、评选名额
1.“三好学生”按每班总人数的8%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每班推选2名。院团委、学生会推选12名、荔湾校区团总支、学生会推选8名;沙太校区学生纠察大队推选4名;学生艺术团等社团推荐7名。沙太汽车系团总支、学生会推选8名,物流与工商管理系、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各推选6名。
3.“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沙太校区5个(汽车系2个,其它系各1个)、荔湾校区3个。
三、评选方法及时间安排:
各班在暑假前后组织评选,并于9月7日前上交给部长。各部长于9月10日前审核并汇总名单后报学校审批。
院团委、学生会、荔湾校区团总支学生会、学生纠察大队、各社团请将表格汇总后于9月7日之前交团委黄书记处;各系团总支、学生会将推荐表格上交至部长处。
学生处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