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2013学年广东省技工院校以及广州市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2-2013学年广东省技工院校

关于组织申报2012-2013学年广东省技工院校

以及广州市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的通知

 

各系部,全校2012级新生各班班主任,开发区、中山八、侨光校区、花都汽车城分教点: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学年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学生指标控制数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3350号)文件和《关于印发广州市贫困家庭学生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1]68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立即组织开展申报2012-2013学年的免学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学费申报种类与条件

(一)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

该项政策是指对广东省户籍、就读技工院校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免学费(有名额限制)。

1.申报条件

1)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特困家庭证的学生;

2)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5)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

6)本省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家庭子女;

7)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

8)其他农村、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广东省免学费每年由上级下达指标数

9月份,广州市主管部门将下达我校免学费指标数,具体数字待定。指标以就读紧缺专业和新兴专业为多数,其余专业只占少部分。今年,我院紧缺专业和新兴专业包括汽车维修与改装(三年高级班)、机电一体化(三年高级班)、国际商务与会展(三年高级班)。

3.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免学费资助的学生,如实填写《广东省技工院校农村、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和《广东省技工院校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并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低保证孤儿证等证件复印件

对符合上述前7类认定参照标准的困难学生,须提交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核验后留存复印件);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填写并提交一份经其户籍所在地村委、居委加盖公章的《广东省技工院校申请免学费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附件2),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二)广州市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

根据《广州市贫困家庭学生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办法》,从2011年秋季起,对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含“五年一贯制”前三年学生)中定为贫困家庭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入读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免学费,入读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规定标准减免学费。

1.申报条件:

免费对象为同时具有以下四个条件的学生:

1)具有广州市户籍。

  (2)具有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广州市属及区(县级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职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3)持有广州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有效《特困职工证》(简称“六类证”)以上证件之一。

  (4)属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

免费项目:学费和实习实验费(以下简称“学费”),其他费用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材料。申请广州市免学费资助的学生,如实填写《广东省技工院校农村、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表格与广东省免学费申请表相同,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以及六证之一的复印件等资料

3组织申报和审批程序

凡符合广州市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表格与广东省免学费申请表相同),持有效《户口簿》及“六类证”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学籍所在学校提交申请。

学校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户籍所在区分类造册,在规定时间内按学校隶属关系送市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统一交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核准情况反馈到市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市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后即执行免学费。

二、我校免学费申报评审程序

我院将建立班级年级评议、学校管理机构审核、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三级评审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院将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按符合申报条件学生的贫困程度以及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下达的指标额度提出免学费学生初步名单,将初步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存档,公示情况须有图片或视频记录),对有举报投诉的及时进行核实和更正,无异议则将该名单确定为免学费对象。上级部门审批通过后,则对审批通过的学生实行免学费,即退还第一学期所交学费,以后每学期免交学费(限三学年,只免学费部分,其他费用如教材费、住宿费、考证费等仍应缴纳)。

三、免学费申报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行打印《申请表》及《调查表》,或由班主任协助打印,及时认真填写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需尽快回户籍所在地村委、居委加盖公章。各类材料应于915前交至班主任处。

2.各班主任审核后,签署意见,并于919前收齐交至各系部。

3.各系部请于921前审核汇总后将所有资料交至学生处(联系人黄锐)

注意: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如在当年9月未提出免学费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过期不再补办。

四、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惠及民生,请各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将免学费政策及时传达给每一个学生,督促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申报,并按时收缴资料上交,确保免学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工作中应确保真实、准确,不漏报,不虚报。对推荐录取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虚报学生人数,骗取或挤占、挪用、截留国家补助资金等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由于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符合条件的学生未能申请到免学费的,由工作人员承担责任。

 

 

学生处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免学费申请表

附件2免学费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