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动学生申报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助学的通知
各系部、各2012级新生班班主任:
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总工会、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等六市局联合发布的《印发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民〔2011〕328号)文件精神,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可以享受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现将该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认定为福彩助学对象:
(一)具有广州市户籍;
(二)所在家庭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特困职工证》、《五保供养证》之一;父母或本人持有有效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之一(上述证件以下简称“八证”);
(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且被录取的应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且被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对符合福彩助学条件的学生,在入学当年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资助:
(一)入读本科高校,每人一次性资助人民币5000 元;
(二)入读专科高校,每人一次性资助人民币3000 元;
(三)入读普通高中,每人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000 元;
(四)入读中等职业学校,每人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000 元。
二、 福彩助学登记申请
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已在当年中考报名期间在广州招考网提出网上扶贫申请,并已审核通过的学生不需再申请;尚未在报名期间办理资格申请的学生须在9 月30 日前持相关证件到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办理申请登记;
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在
逾期未进行登记的原则上不予认定和资助。
三、福彩助学资助款发放:
团市委在收到市招考办认定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市财政局申请办理国库支付手续,将福彩助学款划入符合条件的福彩助学对象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各系部、各班主任立即进行宣传发动,要本着“学生利益高于一切”的精神,认真落实此项惠民政策。
请班主任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上网办理或通知家长去办理。逾期不与资助。
学生处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