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我校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增城市户籍学生学费补助的通知
各系部、各分教点、各班班主任:
根据增城市教育局增教函〔2011〕61号《关于要求协助我市做好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相关工作的函》以及我校领导批复此函的指示,增城市教育局将对我校增城市户籍初中起点的一、二、三年级学生进行学费补助。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助范围:
增城市户籍初中起点的一、二、三年级在读学生;
二、补助金额:我校为国家级和省一级学校,补助标准为1175元/人/期,补助为每学期一次;
三、到账时间:学期末到账;
四、下列学生不在补助范围之内:
(一)增城市实施的是高中阶段免费义务教育,即是12年免费义务教育,增城市户籍职业类学校学生参照增城市高中免费标准享受免费补助。高中起点学生、超过12年教育的学生(如技工学校四、五年级的学生)不在补助范围。
(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实行广东省、广州市免学费政策,不再重复享受相同项目的增城市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政策。
(三)原增城市镇龙镇,原增城市永和镇贤江、新庄、永岗、禾丰4个村已纳入广州萝岗区,此类户籍学生不在免费范围;
五、现请各系部、各分教点、各班班主任做好以下工作:
1. 2012级新生班以班级为单位收集本班增城市户籍学生纸质证明材料并填好电子表(表格见附件1)。纸质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张、本学期学费收据原件、学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户主和学生本人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张、以学生名义开户的工商银行卡或存折的复印件一张,并且每个学生的资料按此顺序装订;
2. 2010级和2011级老生班上学年已申请的学生就不再提交申请材料,银行卡仍为原来建设银行,但本学期学费如果是缴现金的学生,必需要提交学费收据原件。同时二三年级班级班主任查看上学年申报名单(附件2),如发现本班有漏报,可以同2012级新生一起申报,上交的学生资料范围同第1条。
3. 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上交到各系部,系部交到学生处;
4. 资料上交学生处截止时间:
5. 学生处联系人:黄锐。联系电话:87431427。
此项学费免除工作惠及民生,请各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收集,按时上交,确保学生享受到这一补助。
学生处
二○
附:增城户籍学生减免学费申报电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