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争当雷锋精神传人 弘扬文明新风尚”学雷锋系列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争当雷锋精神传人  弘扬文明新风尚”

学雷锋系列活动的通知

 

 

学院各系部(校区)、各班级:

    2013年3月5日,是毛泽东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发表50周年纪念日。半个世纪以来,雷锋精神已成为亿万中国人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的一面旗帜,影响和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人。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有志青年接续奋斗,并对广大青年寄予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永远热爱我们伟大的祖国,永远热爱我们伟大的人民,永远热爱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的殷切期望。

    为积极响应党的号召,积极引导、帮助青年把诚实守信、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转化为提高自身素质的内在需求,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学生处、团委研究,报院党委同意,决定在2013年3月“学雷锋月”期间,在我院广泛开展“争当雷锋精神传人、弘扬文明新风尚”系列活动。现将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推动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深入发展,促进我院学生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意识的不断提高,不断增强青年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发展。

    二、活动主题

    争当雷锋精神传人  弘扬文明新风尚

    三、活动安排

    学雷锋活动要坚持立足校园,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具有特色的系列活动。结合学院的实际,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宣传阶段(3月1日至3月8日)

    1.学院团委向全院师生发出学雷锋的倡议。

    2.学院各校区学生会广播站开展“雷锋故事知多少”事迹宣传广播。

    3.学院团委制作、并在校园内悬挂宣传横幅。

   (二)学习、实践阶段(3月1日至3月29日)

    各系部(校区)要积极开展各种学雷锋活动,把“学雷锋”活动和校风建设及各种教学活动相结合,培养学生的“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的道德意识。

    1.各班主任组织一次学习雷锋主题班会,通过雷锋的生平简介及其故事等形式的教育,对“如何向雷锋同志学习”展开讨论。在学生中提倡“钉子”精神,使学生养成时间上善于“挤”,学习上善于“钻”的精神;帮助学生认真学习并领会“艰苦朴素永不忘”的雷锋精神;讲文明,从身边小事做起,做到举止文明,强化用餐文明(包括餐后餐具的整理并放送至指定位置);组织学生进行教室、宿舍大清扫等除陋习活动、创建美丽校园活动。

    2.各系部(校区)出一期以“学雷锋”为主题的宣传橱窗,积极宣传、介绍雷锋生平事迹及雷锋精神;各班团支部在团总支的安排下,在本班级课室组织一期以“学雷锋”为主题的宣传板报。

    3.把“雷锋精神”落到实处,开展“六个一”活动。各系部(校区)要积极组织学生,充分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建设美丽校园”主题活动。要求每位学生至少为社会、为学院或为班级做一件好事;各团支部书记主动帮扶一位困难同学;遇见老师主动问一声好;主动弯腰捡一次垃圾;主动为父母做一件家务;在公交车上主动给老幼病残孕让一次座位。

    4.学院学生处、团委组织一次雷锋电影观摩活动;组织一次以“学雷锋、进社区、创和谐”为主题的校外志愿服务活动。

    5.积极开展“学雷锋,随手拍身边好人好事”活动。各系部(校区)团总支、学生分会要积极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积极捕捉身边的“雷锋”,并在校园网、博客、微博中积极宣传,传颂雷锋故事及雷锋精神。利用微博平台将学院开展的各项学雷锋活动转发到学院团委微博平台(@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统一报送到上级团委信息平台。

   (三)总结评比阶段(3月26至3月31日)

    1.活动结束后,各系部(校区)围绕系列活动,认真总结,并填写《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于3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本次系列活动情况、活动相片、视频等整理成册上报院团委何腾飞副书记处,以备活动的总结及评先。

    2.3月26-28日,学院学生处、团委联合各系部对各班级黑板报进行检查评比,并表彰优秀。

    四、活动要求

    1.各系部(团总支)要主动与系党支部汇报活动的开展情况,争取党组织的支持。

    2.各系部(团总支)要高度重视,明确开展目标和具体规划。合理安排,通过组织丰富多样的学习教育和实践活动,让同学们更好的理解雷锋精神的实质,体验学习雷锋精神的现实意义和时代意义。

    3.活动后,各系部(团总支)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积极创新、为学雷锋活动注入新的内容和活力,将雷锋精神发扬光大。

 

                 

附件1: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doc

 

 

 

 

 

                                                            学生处、团委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