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第十三届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之
“铭校训 唱校歌 扬校风”大合唱比赛的通知
各部门、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将校训、校歌学习与理想信念教育、爱校教育、成才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积极发挥校园文化育人功能,促进学校校歌的传唱,根据第十三届校园文化艺术节的有关安排,经组委会研究决定,学院将于12月31日(周三)举行“铭校训 唱校歌 扬校风”校歌大合唱比赛。为确保本次活动顺利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第十三届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
承办:学生处、团委
协办:各系学工部、团总支、学生会
二、活动主题及参加人员:
1.活动主题:铭校训 唱校歌 扬校风
2.参加人员:院领导、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全体成员、各系学生代表及学生演员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安排:
1.活动时间:2014年12月31日(周三)18:00-20:30
2.活动地点:沙太校区学生活动中心(初定)
四、活动主要议程:
1.介绍领导及嘉宾
2.大合唱比赛、文艺表演
3.颁奖仪式
五、参赛要求:
1.本次比赛以系(校区)为单位组队参赛,每系(含荔湾校区、北校区)限报一支队伍,每支合唱队人数为40-50人,参赛曲目包含必唱曲目及选唱曲目两首,其中必唱曲目为学校校歌《行者的天空》(附件1);选唱曲目建议选唱富有教育意义的红歌。
2.每支参赛队伍根据要求挑选一名学生当指挥,合唱学生要求统一着装(班服或校服)。合唱形式可以多样化,充分利用各班、系优势,尽量避免单一、刻板,建议各代表队主动邀请校园文化艺术节艺术指导组的相关老师进行指导培训。同时,也欢迎各部门组织本部门教职员工参与比赛。
3.请各参赛队伍于12月10日前将《参赛表》(附件2)及音乐交到团委郭玲玲老师处。
六、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1.采用10分制评分。具体标准如下:
a.服从调配,组织有序,队列整齐,服装统一,精神饱满;(2分)
b.主题鲜明,表演完整,声情并茂,充满激情,形式新颖;(3分)
c.声音洪亮,音色和谐,节奏准确,演唱与伴奏配合默契;(3分)
d.指挥动作协调,节奏准确,姿势优美;(1分)
e.整体效果好,富有感染力。(1分)
2.评分办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最后累加平均分为该参赛队的最后得分。
3.评委打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若出现同分,则精确到后三位,依次类推。
七、奖励办法:
本次比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另设最佳组织奖,最佳指挥奖各1名。
八、其它事项:
1.请各系部在11月期间积极组织本系各班级开展校歌传唱活动。通过广泛开展校歌传唱,号召和激励学生积极争当勇于拼搏、自强不息的交通行者。
2.希望各系(校区)、各班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做好参赛的准备工作。
附件 1: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校歌(完整版).rar
第十三届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