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申报名单初审结果公示
各产业系部、班主任:
学生处根据国家及省市文件精神对各班主任及系部初审报送的国家助学金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为了确保做到准确无误、公平、公开、透明,现将本学年国家助学金申报学生名单初审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2016年10月14日8:30——10月20日15:30。
二、公示方式:
1.校园内网公示 “通知”栏。
2.校园外网公示 “学生工作”—“通知公告”栏
3.纸质张贴公示 学生处下发纸质版汇总表,各产业系部在本系部醒目区域进行张贴公示。
三、公示要求:
1.请班主任下载附件中相应本班级申报人名单给学生核对,或是通知本班学生到公示地点核对,查看有无漏报、错报,查看姓名、班级有无错误;
2.贫困证明资料补齐时间截止10月24日,到期未补齐贫困证明材料视为放弃申报国家助学金;
3.如发现有虚报、误报、漏报、重复申报等情况,请相关学生或班主任在公示期内立即告知学生处席锦老师。
以家庭成员重大疾病证明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需报备上级部门审批,以上级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初审通过没有提供多一份个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办理国家助学金银行卡)的同学于近期补交到学生处,避免延期领取助学金。
初审公示结束后,学生处将把初审公示无异议国家助学金名单及资料呈上级部门审批,待上级部门审批后学生处将再次对上级部门审批通过的助学金名单予以公示。
特此通知
学 生 处
2016年12月13日